學生退住宿(學)費流程
1. 相關學生持申請退還住宿(學)費的申請表(原件),按申請表上的欄目,依次找輔導員和相關部門領導簽名蓋章。
2.憑學費收據去一樓陽光服務大廳核實學雜費繳納情況,寫好領款憑證,請計財處領導和分管財務院長(超過5000元還需學院院長)簽字同意。
3.學生需在計財處留下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(正反兩面)、聯系方式、銀行卡卡號、戶名、開戶銀行名稱(除建行卡以外的銀行),以及學費收據復印(原)件一份。(原件如果遺失需聲明)。
4.如果學生本人未滿16歲,無銀行卡,需提供父(母)親銀行賬號,并預留可以證明父(母)子(女)關系的戶口簿復印件。
計劃財務處